1、技术犯规:对场上或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违例的处罚,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违体):对任何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最多可判罚两次技术犯规。
山西男篮发动快攻反击,富兰克林一条龙打成2+1,正准备庆祝的时候,却被一旁的裁判抢了戏。意想不到的是,裁判竟然吹罚了富兰克林的技术犯规,如此 搞笑 的判罚,也引来了网友的热议,这简直比邓肯当年被克劳福德罚下还要夸张。
作为易建联对于球员职业生涯的考虑,相信会和科比布莱恩特一样,终守于自己始终效力于的国内职业联赛球队广东队;既表达了球员对于球队的职业生涯忠诚度,也体现了广东队对于易建联多年效力于球队的培养和回馈态度。
从交易价值上来看,阿布都沙拉木加可兰白克的确要逊于易建联加赵睿,因此这笔交易能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真的成行了,那么新疆队无疑是大赢家,而广东宏远则是自毁长城。从目前的阵容配置来看,两支球队都比较均衡,在各个位置上都有不错的人员储备,现有的战术打法也比较成熟,不存在明显的短板。
接着就是最后时刻新疆队后卫曾令旭执行两次罚球,比较尴尬的是两罚均未能命中,但是就站在篮板底下的阿联、二飞、周鹏三人合力竟然都没有把控住这个“金子般”的篮板,然后被被唐才育拨给了阿尔斯兰,这样一来就等于彻底宣告,广东队本场比赛失去了一切“翻盘”的可能。
要不是易建联被打了这一下,广东队最后可能还不会输掉比赛。CBA裁判的判罚真的是不敢恭维啊。希望易建联的眼睛无大碍,不要影响到视力。
又是逆转,尽管广东男篮取得了五连胜,但是最近看广东的比赛总感觉赢得不是那么的稳,与第一阶段有着本质的不同,半场比赛的分差一度落后多达11分之多,纵然本赛季的吉林确实厉害,而且带有“巨人杀手”的属性,新疆与广东都曾经栽在他们手里,但是,广东这样的表现依然很难让人满意。
1、例如,A队2犯,B队5犯,同时犯规,新解释下,如果B先犯,A后犯,A可能要执行罚球,而B的掷球入界权可能会被取消,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增加了比赛的不确定性。中国篮协在CBA中并未完全采纳这个新解释,而是保留了原有的抵消处理方式。但在WCBA中,这一新规则被作为试点应用。
2、该限制不适用于依照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或第五十三条中的罚则:执行在边线中点处掷界外球的情况。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注解被防守队员断回后场的球可以被双方任一球队重新获得。
3、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NBA中为6次)。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 10秒内要投篮。
4、在一节中全队5犯后,在被投篮犯规后执行两次罚球,罚两个球,并不是四个球。篮球规则第41条规定:在一节中某队全队犯规己发生了4次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5、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按照规则的精神,应该这样处理,B队违体犯规,而后A队又技术犯规,罚则都是两罚一掷,那么在罚则相等的情况下,互相抵消,即不罚球,也不会出现抢篮板,应判争球。临场裁判应该知道是哪一方的球权。如果有队员犯规已满五次,那么该队换一名队员继续比赛就OK了。
6、·被犯规的队员应执行全部罚球。·如果他被替换,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罚则的全部罚球。·如果他被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