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离职,学院索赔42万元的确不是非常的合理,但是教师的确算是学院辛辛苦苦花重金培养出来的,所以肯定也还是应该给予学校一点赔偿的,但是42万的确是有点太高了。
忻州师院的教师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向校方提出离职,同时向学校提出索赔。学校在拒绝教师的索赔后,反过来向教师提出42万的培养费用等赔偿。
第一,这件事情的发生经过。首先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因为最开始这位老师本身就是在这个学校任教,后来他离职去攻读博士学位,在当时学校接入,对他表示可以帮助她在攻读博士学位之间给他提供最基本的工资保障。
既然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那么进行赔偿是比较合理的。至于赔偿42万元是否合理,要教师和学校达成协议才行。双方协商最后赔偿金额才是比较正确的。并不仅仅是一方提出来就必须要赔偿这么多。
1、教师离职,学院索赔42万元的确不是非常的合理,但是教师的确算是学院辛辛苦苦花重金培养出来的,所以肯定也还是应该给予学校一点赔偿的,但是42万的确是有点太高了。
2、既然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那么进行赔偿是比较合理的。至于赔偿42万元是否合理,要教师和学校达成协议才行。双方协商最后赔偿金额才是比较正确的。并不仅仅是一方提出来就必须要赔偿这么多。
3、要老师离职赔学校42万也不是霸王条款,主要还是老师的做法有点过河拆桥。
4、但是当事人在合约经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就提出离职,这给该学院带来了损失,所以学院才会对当事人提出赔偿。
5、所以学校索赔的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而该教师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至于要不要赔偿79万就要看法院的宣判了。总结 既然我们签订了合约,那就应该履行合约,不能够违约。
6、学校对老师进行索赔的前提,是老师对学校提出了不合理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愿意再和老师维持体面。总而言之,新州师范学院向教师提出索赔40余万元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于情,学校为了培养老师付出了大量的资金。
第一,这件事情的发生经过。首先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因为最开始这位老师本身就是在这个学校任教,后来他离职去攻读博士学位,在当时学校接入,对他表示可以帮助她在攻读博士学位之间给他提供最基本的工资保障。
所以这位博士生在知晓校方不愿安置家属时,拒绝返校任教。
从道德上面来说,他的做法也是不人道的。后期还是要看法院的认定,之前也有很多类似的纠纷。这是双方事先商量好的协议。当毕业之后男子就必须在学校里面继续教书,当时双方也是同意了的。高校非常看重人才。
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宣判,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325万元。然而,员工有权利拒绝调岗,公司也应该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反观一部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调岗机会,确实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自主选择。
出此低级错误似与你自称的“博士”学历不符。且你仅在法制出版社是一职员,此乃事业单位,非政府部门。
1、根据校方的回应:因为学校为了培养人才花费大量钱财投入,现在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要跑了,校方岂能甘心?所以向当事人索赔。
2、忻州一高校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之所以高校会向该老师提出索赔,主要是高校对培养这名老师,倾注了很多金钱和心血。但这名老师却违反契约精神,在协议期内辞职,导致高校蒙受了非常大的损失。
3、忻州师院的教师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向校方提出离职,同时向学校提出索赔。学校在拒绝教师的索赔后,反过来向教师提出42万的培养费用等赔偿。
4、月8日,忻州师院提起诉讼,要求不解除劳动关系,认为贾某青违约需至少缴纳51万余元补偿,但贾某青认为只需要赔付读博期间的8万多元。
5、希望利用我们网友的善良在他背后为他撑腰。因此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才是弱势的一方,而42万违约金个人认为是必须应该赔偿的。该教师他也说过有一个同事也差不多是这样的经历,他是2019年离职的,只赔偿了18万。
6、教师离职,学院索赔42万元的确不是非常的合理,但是教师的确算是学院辛辛苦苦花重金培养出来的,所以肯定也还是应该给予学校一点赔偿的,但是42万的确是有点太高了。
1、教师离职,学院索赔42万元的确不是非常的合理,但是教师的确算是学院辛辛苦苦花重金培养出来的,所以肯定也还是应该给予学校一点赔偿的,但是42万的确是有点太高了。
2、既然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那么进行赔偿是比较合理的。至于赔偿42万元是否合理,要教师和学校达成协议才行。双方协商最后赔偿金额才是比较正确的。并不仅仅是一方提出来就必须要赔偿这么多。
3、就以上来看,这个学校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老师在攻读博士拿到学位后,也是到了这个学院进行就职。而在她读博士的这个期间,这个教师职位还一直为这个老师保留,我认为这个学校真的算是很器重这个老师,也有合约精神。
4、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我们一看这个数字,就能知道这个教师肯定不一般。
5、月8日,忻州师院提起诉讼,要求不解除劳动关系,认为贾某青违约需至少缴纳51万余元补偿,但贾某青认为只需要赔付读博期间的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