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惩罚性赔偿有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以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等。
摘要: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法律主观: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
惩罚性赔偿是损害赔偿的一种,与补偿性赔偿相对。惩罚性赔偿最初由英国侵权法创设,称为示范性赔偿,除了含有对加害人的制裁之意,更多的是强调此种赔偿的社会示范作用,即赔偿的威慑性。
民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目前限于产品责任缺陷纠纷方面,消费者权益法和民法典中有相关条文。如果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发生,受害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侵权商家要承担几倍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
适用范围如下:(1)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限于以下范围适用:(一)故意违约,如新《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之规定。(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