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流动人口不用到公安机构登记,未到公安机构登记不违法。
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不登记的处罚是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的。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流动人口不用到公安机构登记,未到公安机构登记不违法。
3、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1)警告;(2)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将按《办法》对个人、房屋出租人和单位、场所执行三档不同的罚款处罚,在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无果或拒不整改的,将分别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的罚款。
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没有。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将会处罚200元,只是进行罚款并不会对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也不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