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墙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基于其搭设面积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量按其搭设面积以平方米(m2)计算。门架、钢管外脚手架、竹木外脚手架等都是按照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而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
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m2计算。
外脚手架面积根据计算规则,按建筑物外围外架周长*搭设高度的积;其计算式为:外脚手架面积=[(建筑物总长+搭设宽度*2)+(建筑物总宽度+搭设宽度*2)]*2*搭设高度+其它部位有凸出或缩进的搭设长度*搭设高度。
山墙脚手架计算山墙部分从室外地面(内墙以室内地面或楼层面层)至山尖的l/2处的高度超过6m时,其整个山墙部分按外脚手架计算。云墙脚手架计算云墙高度从地面至云墙突出部的1/2高度超过6m者,整个云墙按外脚手架计算。
里脚手架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6m小于6m时,按双排里脚手架计算。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钢结构工程(钢柱、钢梁、彩钢板屋面、彩钢板墙)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的36%计算。
2、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3、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体积计算系数综合脚手架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集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计算系数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上策第13页表一。
4、脚手架计算规则 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 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的50%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5、具体计算规则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进行确定。一般来说,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包括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各种脚手架的需求。
6、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越1m时均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6m以内者按柱核心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再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长加6m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外脚手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外脚手架面积=【(建筑物总长+搭设宽度×2)+建筑物总宽度+搭设宽度×2】×2×搭设高度+有凸出部位或缩进的搭设长度×搭设高度。
外脚手架面积根据计算规则,按建筑物外围外架周长*搭设高度的积;其计算式为:外脚手架面积=[(建筑物总长+搭设宽度*2)+(建筑物总宽度+搭设宽度*2)]*2*搭设高度+其它部位有凸出或缩进的搭设长度*搭设高度。
建筑物外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计算搭设面积以m2计算。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外脚手架均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m2)计算,门窗洞口及空洞面积均不扣除,凡砌筑高度(除定额注明者外)在5m以上的各种砖石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