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至16点钟,学习文化知识,劳动技能;16点30分钟,放风。17点钟,吃晚饭;17点30分钟,洗澡,搞好个人卫生;19点钟,看电视,***;20点至21点钟,学习文化知识;22点钟,休息。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看守所每月可以探视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一般是在工作日才允许探望,但是特殊情况应该可以申请。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拘留所探视 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一次最多见三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